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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公务车辆使用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2-06-22

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务车辆的使用效率,促进后勤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太阳城集团车队管理办法》及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车辆范围
1.小轿车2部:(由学院统一调度)
(1)粤ART756;
(2)粤ARP432;
(3)粤A3DX62.
2.其他车辆:(由集团统一调度)
二、公务车辆用途
1.接送学院主要领导上下班;
2.到机场、火车站、上级机关、兄弟院校接送学院重要客人、上级领导及外宾朋友;
3.学院各部门外出办理学院日常事务;
4.学院或各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
5.招生期间的应急使用;
6.交换、领取及递送机密文件;
7.学院内教职工或学生患急病送医院;
8.其他紧急公务用车。
三、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使用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调度、审批、派车。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学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2.公务车辆仅用于公务活动,私人用车禁止使用公务车辆;
3.公务车辆的安排调度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4.公务车辆使用限制
(1)院级领导到外市(在200公里路程以内)参加公务活动予以派车;
(2)正、副处级干部到外市(超过100公里路程)出差一般不派公务车辆。特殊情况必须院长批准;
(3)到广州市公务外出原则上副处级及以上干部派车,其他工作人员均自乘公交车前往,学院不派车。特殊情况或紧急情况除外;
(4)到增城市及周边地区(在20公里路程以内)公务外出,由学院办公室审批派车。
四、公务用车的审批程序
1.小轿车申请程序
(1)提出用车申请。用车部门提前半天提出用车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经办人填写《用车申请单》(一式两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审批;
(3)经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派车。
用车人将《用车申请单》(第二联)作为出车凭证,于出车前交由司机保管。每月底司机将《用车申请单》(第二联)集中提交学院办公室存档,并作为司机月工作量的核算依据。
2.其他车辆申请程序
(1)提出用车申请。用车部门至少提前1天提出用车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2)经办人填写《用车申请单》(一式两联),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办公室初审;
(3)经办人将初审后的《用车申请单》(一式两联)交集团行政办审批;
(4)经集团行政办审批后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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