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本着节俭、规范、务实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工作原则
(一)公务接待工作坚持热情周到、对等对口、分工负责、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有利于工作和事业发展,提高办事效率为前提,实行统筹安排,使接待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接待工作有关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杜绝浪费,不讲排场,务实节俭。
(三)按照学院和部门两级接待规格,制定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二、公务接待对象
学院的公务接待分为两级:学院公务接待和部门公务接待。
所有公务接待工作应在保证学院教学和行政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进行。
对与学院没有实质内容的来访,应婉言谢绝。
(一)学院公务接待
学院公务接待由相关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并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制定接待方案、组织实施。学院公务接待对象包括:
1、来学院考察指导工作的省、市、委、厅(局)等上级机关领导。
2、来学院参观访问的兄弟院校和友好协作单位领导。
3、来学院参观访问的国内外教育机构负责人,国内外著名专家、教授、学者。
4、经院领导同意确需以学院名义接待的其他客人。
5、涉及到全院范围和几个部门的,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协调接待。
(二)部门公务接待
部门公务接待由接待部门负责制定接待方案、组织实施。部门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学院领导出面,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学院领导同意。部门公务接待对象包括:
1、来学院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委、厅(局)等处级以下领导。
2、来学院参观访问的兄弟院校和友好协作单位的部门领导。
3、应邀来学院进行讲学、讲座和开展教研活动的教师,来学院洽谈、联系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接待工作内容
1、制定接待方案,设计考察、参观线路。
2、通知参与接待的学院及部门领导。
3、周密布置会议室,准备好接待所需材料。包括制作欢迎横幅和制作汇报材料PPT或学院介绍PPT。
4、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活动场所安全有序,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院内车辆和来宾车辆的停放安排。
5、协调做好各活动场所的清洁卫生,校园环境的绿化美化,包括水、电正常供应。
6、提前开放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课室等,做好协调工作,涉及到的参观考察场所,由所涉部门安排人员在门口迎候,并负责讲解。
7、按照要求准备摄影、摄像、发布信息。包括邀请新闻媒体,撰写新闻稿件等。
8、必要时协调礼仪队人员参加接待。
9、宴请。提前准备好宴请所需物资,预定宴请场所。
10、迎送。安排车辆、通知有关院领导迎送客人。
四、公务接待标准
(一)公务用餐
1、学院公务接待安排招待餐。宴请应在学院定点接待酒店,尽量控制学院陪餐人数,陪餐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来宾人数。宴请标准:上级机关客人每人每餐120-150元;兄弟院校领导每人每餐80-120元;其他客人每人每餐50-80元。
学院公务接待烟酒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筹备。
2、部门公务接待安排围餐或工作餐。一般安排在学院教职工餐厅用围餐或工作餐,围餐标准每人每餐50-60元;工作餐每人每餐10元。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后,可安排招待餐。
部门公务接待烟酒由接待部门负责筹备。
公务接待招待餐由院长审批,学院办公室或接待部门安排;教职工餐厅围餐或工作餐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办公室安排。
(二)公务用车
1、公务接待用车由学院办公室根据接待方案协调集团行政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
2、外地来宾可安排车辆赴本市机场、车站接送。特殊情况,需要出市接送的,须经院长批准。
3、外地来宾交通费用一般由客人自理。
4、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经院长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办公室综合科协助订机票或火车票。
5、学院一般不负担来院客人的观光旅游费用。
(三)接待住宿
1、学院一般不负担来院客人住宿费用。接待部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主动协助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住宿费由来宾支付,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可为来宾支付住宿费。
2、以学院名义特邀而需安排住宿的客人,经院长批准统一由学院办公室安排在学院定点住宿酒店。
(四)会见会谈
学院办公室和接待部门应按照学院和部门两级接待规格,安排好学院相关人员与来宾的会见与座谈。
(五)文化参观
一般不安排来宾参观游览活动,特殊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后,可安排适当的文化参观,但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六)礼品赠送
公务接待一般不向来宾赠送礼品(宣传资料除外)。确因工作或礼节需要赠送礼品,须经院长批准。赠送个人礼品价值应在每人200元以下,赠送给单位礼品价值应在1000元以下。
学院公务接待礼品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筹备,部门公务接待礼品由接待部门负责筹备。赠送礼品应建立登记制度,以备检查审计。
五、公务接待程序
(一)部门接到上级机关领导、有关单位来宾到学院检查、访问的函、电通知后,经办人到学院办公室申领并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连同函件一并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呈送院长阅批。
(二)接到院长批件后,接待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拟定接待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接待工作,相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三)公务接待坚持事前办理审批手续。经办人在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时,必须注明来客的单位、职务、总人数,接待事由,接待的部门和人数等情况。未经审核、批准的,不予安排。
(四)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审批表的,可事先与学院办公室或院领导电话联系或请示,接待后三日内补办手续。
六、公务接待经费
(一)公务接待经费由学院预算内经费列支,按照学院公务接待和部门公务接待两级列支。学院公务接待由学院办公室行政费列支;部门公务接待由所接待部门预算经费列支。
(二)公务接待经费报销按照学院经费报销规定和程序执行。公务接待各项费用应在接待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按照审批程序报销,不得累计报销,报销时应提交经院长审批的《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凡不能提供《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的,一律不予报销。
七、其他事项
(一)学院牵头接待或承办重大活动,由学院办公室报请有关院领导同意后召开协调会进行安排,涉及部门应配合学院办公室做好相应的接待工作。
(二)根据需要,突发、应急接待工作可由学院办公室临时协调布置,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
(三)学院对特别重要的来宾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由学院办公室报院长批准后进行安排。
(四)学院内部上下级之间及各部门之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