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规范
(1)学院上报、下发的文件;
(2)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
(3)向上级机关上报的计划、统计报表;
(4)各种财务报表;
(5)发布学院的规章制度;
(6)其他特殊情况。
2、使用程序
各部门使用学院印章须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认真填写《印章用印审批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及学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重大问题必须经院长审批。
3、注意事项
(1)在外地办事,使用学院印章必须由院长审批;
(2)在市内办事,使用学院印章属于一般问题,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重大问题由院长审批;
(3)各系、部、处、室的印章,均由学院按规定的式样、规格刻制、颁发,不得自行刻制;
(4)各部门公章严格管理,指定专人掌管,用印由部门领导审批;
(5)各部门公章只能在院内使用,不能对外,如有必要对外联系业务时,必须经主管院长审批;
(6)机构撤消时,部门公章要及时上交院长办公室处理。